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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子晚报:“红头文件”设有效期值得推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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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记者11月30日从徐州市法制办获悉,行政部门制定的“红头文件”经过5年有效期后,未重新确认发布的,该文件自动废止。

  首先,对于一般的政策而言,五年已很长了,情况往往已会发生很大变化。所以,给“红头文件”规定一个生效和失效的时间限制,可以避免一些过时的“红头文件”与现行的“红头文件”相互打架的情况,还可以督促制定机关根据新情况、新形势及时修改过时的政策,保证“红头文件”的权威性和指导性。

  其次,过去很多红头文件往往“有始无终”,以至于近两年来出现了一条鲜活的生命被火车轮吞噬,铁路方面表示,只能按“最高300元”的标准对死者家庭进行补偿,其依据是27年前铁路部门的一个《暂行规定》的咄咄怪事;还有撞死人仍按几十年前的文件规定赔偿粮票的荒诞事件。而这种行为,事实上是一种“懒政”。

  因此,从公共行政的角度讲, 徐州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有效期的做法值得肯定。建立这一制度不仅有利于规范政府自身的行政行为,还有利于保护公民权益,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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